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四环”)对外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北京四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江阴 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最大效用;借款人具有 较强的偿债能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独立董事: 卢 青 徐小娟 201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