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14年3月)2014-03-07
江苏四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财会制度体系,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
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
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合法性、全面性、重要性、有效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
效益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
财务和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和解聘。
第七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
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
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
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4、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5、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6、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
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
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5、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6、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
中管理;
7、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
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8、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
益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2、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3、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4、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
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3、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
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4、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管理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
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以满
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九条 财务部的基本职责如下:
(一)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
全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保证公司财务活动和
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进
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三)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四)加强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六)负责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协调、办理各项税务事宜;
(七)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按照公司预算筹集资金和调度资金;
(八)负责财会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管理及日常维护;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是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其基本职责如下:
(一)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
(二)合理安排分工,制定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完
成;
(三)草拟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积极参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参与基建、技改、投资、并购、重要资产
购置等项目的论证决策和主要经济合同、协议及经济文件的拟定;
(五)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协助财务总监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监督公
司及子公司预算执行;
(六)及时认真做好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七)切实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八)协助财务总监处理公司与银行、税务等外部及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关系;
(九)向财务总监建议任免公司的财会人员及子公司的财会人员;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提名,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
事会计工作,不得使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
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
期报账。
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定编定岗,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会计岗位
的设置,应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要符合内部控制的要
求。应有计划地组织会计人员轮岗,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财务部门应对每个会计岗位制定岗位工作指导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
工作权限、任职资格等。
第十六条 公司聘用会计人员时,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一)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担任出纳工作;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公司,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
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
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廉洁奉公,坚
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会计工作;诚实守
信,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谦虚、谨慎,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拓宽知识领域,更好地为公司服务,认真细
致审核每笔经济业务,做到一丝不苟。
第十八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
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亦不予办理养老保险等“五
险一金”的关系转移。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
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
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一)内部牵制制度。
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涉及到钱物不相容的
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
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二)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三)原始记录管理。
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传递、汇集、审核的流程和原始记录的保管要
求。
(四)定额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每月考核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并按公司的奖
惩办法实行奖惩。
(五)计量验收。
配合有关部门每月检查计量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不定期抽检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并按公司的奖惩办法实行奖惩。
(六)财产清查。
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七)财务会计分析。
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五章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统
一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及子公司应使用统一会计科目,不得
随意更换,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设会计科目时,应经公司财务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批准后方
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
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三条 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及金额单位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除有特殊说明外,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或千元、万元、百万元等)为单位表示。
(三)现金等价物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四)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在初始发生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说明: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
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
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
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
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
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五)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
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说明: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
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
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说
明: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
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
该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或说明:以母、子公司的记
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消,差
额计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说明:
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
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直接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提示:
按照管理层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意图和持有能力,详细说明划分的标
准;
若有划分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具体说明(l)指定的依据;(2)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3)指定后如何
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的说明。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计量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己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计量。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可按票面利率)
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
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提示:
①如公司有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如下:
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类投资,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
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期间或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
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
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
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
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
项所引起。
②对“较大金额”标准的确定: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该“较大金额”为:500 万 元以上。
③报告期内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
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
时按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计量。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可按合同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人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己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己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计量。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
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
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
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
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
提示:
采用估值技术的,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
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
(2)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
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
提示:
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
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企业在判断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是否具有重大敏感性时,需要综合考虑净利润、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适用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等因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更公允的相同金融工具的公开交易价
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别披露下列信息:(l)在损益中确认原
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2)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
额。
5、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
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
额通过对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
预计处置费用等)。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
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
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
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提示:
①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需作详细披露。
②应收款项按公司具体情况来划分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并详细披露。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6、套期保值
(l)套期关系的描述;
(2)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3)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4)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确认、后续计量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终止确认的情况。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及初始计量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消耗
性生物资产等。
提示:
建造承包商、房地产企业等企业存货分类根据存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2)存货的初始计量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提示:
不同企业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存货成本构成。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或说明: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
计价。
提示:
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周转材料的成本,在领用时分次摊销或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
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
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
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
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
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
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中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予以
扣除,并单独计量。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公司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控制能够决定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并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公司与其他方一起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是按
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当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由
公司与其他方表示一致意见才能确定时,表明公司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
制。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是公司对联营企
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
策的制定。
3、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1)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己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公司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法下,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资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之间发
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
投资损益。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
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
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
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九)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类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土地使用权采用与本公司类似
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方法。
提示: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披露选择该项会计政策的依据,具体包括: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合理证据;
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估计的证据;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主要不确定因素。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
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
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
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提示:
存在弃置费用的,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同时描述相关资
产弃置费用的确认依据。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说明: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计提。
提示:
(l)采用工作量法的,应明确说明工作量的确定依据。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3)存在闲置固定资产、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说明其认定标准、折旧方法;存在融
资租赁的,披露认定融资租赁的依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2.375%-4.75%
机器设备 8-14 6.786%-11.875%
运输工具 5-8 11.875%-19%
其他设备 5 19%
提示:
如有本期末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需要进行披露。
(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进行分类,包括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
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己计提的折旧额。
(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
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
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
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
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
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
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每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依据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土地使用权法定年限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提示:
逐项说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经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予以逐项说明。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或说明: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十四)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主要资产的减值
1、范围及减值方法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主要资产包括以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
公司在期末对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
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
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以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商誉等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以成本法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
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2、资产组认定的依据及其减值
(l)资产组的认定
提示: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
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一经认定,通常不进行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组
确要调整的除外。
(2)资产组的减值
提示: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
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
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
如上述资产组发生减值的,该损失按比例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份额后,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
誉减值损失。
(十五)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
出。
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
关成本和费用。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
等待期内费用化。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
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等待期内费用化。在行权前,因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所确认
的负债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
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考虑以下因素:(l)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
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
率等。
(十六)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l)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
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
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
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股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七)或有事项
本公司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
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
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
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十八)收入
1、销售商品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售收入实现。
本公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己收或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
对于特殊的销售形式,由企业结合业务情况作出说明。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
的比例、己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
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
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
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
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
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企业通常按照单项建造合同
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
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成本
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
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
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十九)政府补助
本公司对于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确认为政府补助。
确认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或说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
期损益(或说明: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所得税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存在暂时性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对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
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
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企业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企业当期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计入权益。
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示:
单独说明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的原则。
(二十一)企业合并
本公司的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
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
的被合并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成本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与合
并日账面净资产的份额计量。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以购买日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十二)租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承
租人和出租人分别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
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
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
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
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
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
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经营租赁是指
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
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方法计提租赁资产折
旧。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
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
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
行分配。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在租
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
法。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
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
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
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债务重组
公司对其债务进行债务重组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
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
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
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
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
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
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企业对其债权进行重组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
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
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
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
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
期损益。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
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
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确认
或有应收金额。
(二十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公司对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换,以公允价值计量换
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
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
的成本。
(二十五)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
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
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会计信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合并为一
个分部:(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2)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
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3)产品
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
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
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该分部的分部收
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 10%或者以上;(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
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 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 10%或者以上。未满足这些条件,但企业
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报告分部的
数量通常不超过 10 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 10 个需要合并的,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
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并。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 75%的,将其
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它们未满足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 75%。
(二十六)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所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以其他有关资
料为依据,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
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消。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对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
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已按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提示:
如果子公司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说明。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
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
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
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现金流量表;
(六)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除利润分配表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二十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三)主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
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对己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
做进一步说明。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
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八)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披
露要求予以披露)。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
利金额。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
补亏损、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中期财务报告必须经公司合法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
表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和编制人签名和盖章。
第七章 财务分析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分析分为定期分析和不
定期分析。
定期分析为月、季、年度分析。定期分析应在经理办公会前完成。
不定期分析为财务状况发生异动,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向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汇
报。
季度财务分析报告还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应采用比率法、比较法、因素法、趋势法等方法,结合生产经营
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揭示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
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应围绕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现金
保障能力三大主题进行深入分析:
(一)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分析:通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
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如资产负责率、流动比例、速动比例、存货周转率、存货结构、应收
账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对所有者权益比例、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短
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并通过前后各期比较分析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变化和发展
趋势。
(二)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分析:通过对公司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结合资产负债表计算总资产报酬率、投资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利润
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通过对前后各期的比较,分析公司盈利能力
的发展趋势,结合运用分部报告等的信息,分析新业务、大客户、大品种、地区板块对公司
的贡献和发展趋势。
(三)现金保障能力的分析:利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提供的信息,分析公司获取现金的
能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现金能力。通过对百元净利润经营现金含量和每股经营现
金净流量、每股现金流量和投资收益得到的现金投资收益比例等指标,分析公司收益的质量。
通过对利息的保障倍数和红利占净利润的比例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筹资能力。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
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
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九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三十六条 记账要求
(一)各种会计记录中的内容及数据必须准确、清晰。
(二)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刮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有改
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
规定办理。
(三)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公司对发
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
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
它分为以下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是公司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入库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是公司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汇总表: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登
记总账的凭证。
第三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
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三)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
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
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部门经理核实后经总经理批准,代作原始凭证。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
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
放数等。
第三十九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一)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二)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三)除结转类业务的转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
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
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甚或有
其他单位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四)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
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第四十条 登记账薄
(一)登记账薄,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二)记账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三)各种账薄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果发生跳行、隔行、隔页,
应将空行、空页划斜红线注销或注明“此处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及时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用“O”号
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存货明细账须逐笔结出结存数金额。
(五)每张账页记满需转记次页时,须在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计出余额及
需要计的发生额,并将计出余额等记入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六)记账时发生错误,应用单红线划掉错误的文字或数字,要求使划去的原有字迹可
辨认,在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
全部划单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数字。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七)月度终了,记完账后都要办理结账,结出余额后,在下一栏摘要栏注明“本月合
计”,并结出当月各栏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季度终了,在当季每三个月月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季合计”,并结出本季三个月
度发生额累计数。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并结出全
年发生额累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八)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
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
储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实物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
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
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
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
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四十一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一)凡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
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二)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
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
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财务稽核: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
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不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的,应交叉
审核记账凭证。
第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四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
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
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一)公司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应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
替人员。没办清交接手续的,按本制度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表(包括辅助记录)、会计报告、
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据、文件、会计软件及数据磁盘、密码和密码钥
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
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
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
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无误。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
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财务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
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
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五)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
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
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会计档案)。
(六)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也须指定有关人员接
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
会计人员轮岗,也应按本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应统一使用母公司指定的会计核算软件。
第四十六条 电算化岗位可分为:电算化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审核记账、核算管理及
电算审查,财务部具体制定各岗位流程及工作细则。
第四十七条 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权限、报表使用权限及其他权
限。根据会计岗位工作内容不同制定权限标准,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拥有科目使用权限和兼职
权限标准审核工作。
有财务管理系统使用权的人员不得删除中间凭证,不得对己存档数据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文件服务器存储会计数据,同时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
账及银行日记账仍需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第四十九条 财务数据应及时备份,财务部每年将该年度财务数据刻录成光盘备份,确
保数据不丢失、不损毁。任何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财务信息,也不得非法修改财务数据。
第五十条 更换服务器或个人电脑时,应将服务器或个人电脑硬盘中存储的会计数据全
部复制到新的服务器或个人电脑的硬盘中,并在公司信息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彻底销毁原服
务器和个人电脑中的会计数据,确保不能恢复。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
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会计资料,即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
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载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公司会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全公司会计档案
的组织、指导工作,各控股子公司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档案进行日常管
理。
(三)财务部门必须设立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会计档案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
理等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宜经常变动。
(四)会计档案人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守秘密,忠于职
守,埋头苦干,认真学习会计档案专业知识和管理科学知识,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
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各种扣款凭证、领料单、工资发放明细表、资产盘点明细表、现金盘点表、税报、
进项税抵扣联等。
仓库凭以收付货物的出入库单虽不在会计档案管理之列,但也应由仓库保存相当年限,
以便查核。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
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记。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
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月、季度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各项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及其
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
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往来账对账函证(包括
内部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财产盘点表、会计人员的移交清单、车间成本考核报表、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非纸
质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五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公司应将各类会计资料按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
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按照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
几个类型的案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
1、记账凭证在每月终了后,应将上月凭证按凭证号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跨月装订,
加具公司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封面有关内容均应填写,签章齐全,记账凭证的左上角,
采用三角封包,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不得超出记账凭证的面积,装订后应仍能展开查阅,
在凭证的背面粘贴统一的会计档案封签,并加盖装订人的签章和骑缝章,记账凭证在装订后,
不得拆封和抽取任何原始凭证。
2、各种机制账簿在年度终了后,均应打印出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顺序排列,
填列账户目录,加具公司统一印制的会计账簿封面,封面有关内容均应填写,签章齐全,不
同规格的机制账簿应分开装订,装订后的账簿应在账簿的背面粘贴统一的会计档案封签,并
加盖装订人的签章和骑缝章。
3、各类会计报表应于每月底装订并粘贴统一的会计档案封签,加盖装订人的签章和骑
缝章,年末应对全年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核对,在确保无误后进行归档、立卷。
4、其他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在年终归档前均需加以整理、装订,粘
贴会计档案封签,并加盖装订人的签章和骑缝章。
(二)会计档案的立卷和编号
会计档案按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进行立卷和编号。
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会计档案由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保管,财会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规定的保管期限,应从
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会计电算档案中,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其保管期限与手工方
式完全一致。存贮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在未打印成书面资料前要妥善保管。同时,财务
部门应在每月结账后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备份不得少于两份,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建
筑物内,数据备份应定期复制,以防消磁数据丢失。
(四)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磁性介质还要注意防尘、防
热、防磁、防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
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借阅登记清册,详细记录借阅、使用会计档案人员的姓名、单位、日
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
(一)外单位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和财务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也应经单位领导人和财务负责人批
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会计档案,应有财务部门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借阅会计档案人员,
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复制。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经批准借阅的会计档案,应限定期限,按期收回。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公司统一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私自销毁。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
其他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