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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04-29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

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

求,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1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四环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采购与付款、存货与成本、销售与收款、研发管

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管理、筹资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资金费用管

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全面预算、信息技术控制、内部监

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金费用管理、

投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基本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规定规范运作。现

行的内部工作制度较为完整、合理,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积极

维护投资者和股东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2
   ①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定量标准

   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负面报道频现;

   ④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8%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4%≤错报<营业收入的 0.8%

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的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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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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