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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4-05-30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
             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天兴评报字(2013)第102号
                  (第1册,共2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第1页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1

      资产评估报告 ................................................... 3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及报告使用者 .......................... 3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 6
      四、评估价值类型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8
      八、评估过程 ................................................... 11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附件清单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九、评估明细表。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第1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
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
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
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
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第1页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
                                                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3)第 102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收益法,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
所拥有的“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进
行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
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相关规定拟对“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进
行会计处理之需要,对所涉及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煤焦油加氢制
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新疆爱迪专利所有权。
       三、评估范围:新疆爱迪“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
工艺”发明专利。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
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12,095.99 万元。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新疆爱迪进行会计处理的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
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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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请关
注特别事项说明部份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
                 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3)第 102 号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收益法,对新疆爱迪“煤焦油加氢制柴
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及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均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使用者为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
        注册地址:阜康市天山街 78 号招商大厦四楼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叁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常雁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及生产;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煤
化工催化剂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生物医药开发研究;技
术转让;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
        2.历史沿革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由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
公司和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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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北京大
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
        2010 年 11 月,根据新疆爱迪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新疆爱迪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由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缴足,增资后注
册资本变为 5,100 万元,其中:至此,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08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99.61%;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9%。
        2010 年 12 月,根据新疆爱迪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新疆爱迪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8,900 万元,由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缴足,其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 13,900 万
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5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为
34,000 万元,至此,新疆爱迪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元)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13,920              40.94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44.12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5,080              14.94

                                    合      计                                   34,000              100.00
        2011 年 12 月,根据新疆爱迪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新疆爱迪股东一致
同意,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疆爱迪 4,050 万元股权、北京大河
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疆爱迪 14.94%股权转让给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变更后新疆爱迪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元)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9,870              29.0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44.12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9,130              26.85

                                    合      计                                   34,000              100.00
        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新疆爱迪股权结构无变化。
        3.生产经营情况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执行集团总部的战略部署,充
分利用新疆自治区的自然及资源条件,在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优势科技的支持下,
顺应国家的能源及环保政策,积极开发煤化工及其下游产业,加快新疆自治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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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资源转换,提升资源转换的水平,实现企业与地方的互惠共赢。
        新疆爱迪投资建设的项目为 20 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
工程,投资总额 45,198 万元,现项目的生产管理中心、消防水池、食堂、材料仓
库、柴油、汽油、沥青泵房等主体施工完成,空分站主体框架施工完成,原料产
品罐区 16 台罐基础施工完成,罐体制作完成 7 台、制氢装置区域提氢厂房垫层完
成,制氢装置、空分装置、加氢装置、地面火炬、干式变压器已签订购货合同;
锅炉、锅炉水处理设备已完成招标,预计至 2014 年初投产。
       4.新疆爱迪近年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资产负债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2010 年 12 月 31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总资产                    31,393.00                  31,114.00                 33,903.00             131.00
          总负债合计                   2,016.00                     22.00                    261.00              175.00
            净资产                    29,377.00                  31,092.00                 33,642.00             -44.00


                                                       经营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营业收入                          -                         -                          -                -
          减:营业成本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1,895.00                  3,620.00                  269.00              161.00
            财务费用                       -3.00                    -23.00                    -0.11               0.08
          资产减值损失                     57.00                    -31.00                    32.00                 -
            营业利润                    -1,949.00                 -3,383.00                  -300.89            -161.08
                净利润                  -1,715.00                 -2,552.02                  -213.91            -120.08
       以上 2009 年和基准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 年财务数据系经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宁信会审字[2011]第 0667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 年财务数据系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
中信会师报字[2012]第 51027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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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
   价原则。
           执行的折旧办法为: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房屋建筑物折旧年
   限为 40 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电子设备折旧为 5 年,车辆折旧年限为
   8-10 年,残值率为 5%。
           执行的摊销办法为:专利权按剩余法定年限(发明专利法定年限为 20 年,剩
   余摊销期 173 月)摊销;土地使用权按 50 年摊销。
          (二)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即产权持有者。
          (三)报告使用者
           本报告的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产权持有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
   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
   定拟对“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进
   行会计处理之需要,对所涉及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煤焦油
   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为
   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所有权,评估范
   围为“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发明专利,
   账面价值共计 119,716,762.99 元,具体如下表:
                专利类                   专利申请的                                 专利的法律状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号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别                       国别                                           态
      煤焦
油加氢制柴                  王学
                                                                                                     太原市普容   新疆爱迪新
油用催化剂                  军、王
                 发明                        中国         ZL200510012554.4                公开       得科贸有限   能源科技有
及利用该催                  海存、
                                                                                                         公司       限公司
化剂制备柴                  温碧涛
油的工艺



           (一)评估对象权属及实施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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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
利权系由太原市普容得科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05 年 5 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于 2005 年 12 月获得
授权的发明专利。
        2010 年 12 月,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该专利权出资 13,900 万元投入
新疆爱迪,新疆爱迪收到专利权后并办理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此项专利用于汽油、柴油等燃料油产品的生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与专利权对应的《20 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工程》
正在建设中,未许可他人使用此项专利技术。专利权年费已足额及时缴纳。

      四、 评估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
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的作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
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取价依据为:
        (一)行为依据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2005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二次修订);
        2.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
的通知》(财企[2006]109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专利权法》;
        4.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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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8.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指 导 意 见 》 ( 中 注 协 会 协
[2003]18 号);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0.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 号);
        11.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13.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权利
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
        2. 专利年费缴费凭证及检索报告;
        3.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明细账;
        2. 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及宏观经济资料;
        3. 《20 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 Wind 资讯;
        5. 其它有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概述
          资产评估方法是评估师评估资产价值的手段,熟知、理解和恰当使用资产评
估方法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也是合理准确测算在一定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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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资产价值的重要前提。
        资产评估是在工程技术、统计、财务等学科技术方法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
估自身的运作规律和行业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
估方法构成,这些具体的评估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思路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种基
本类型,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中,采用收益法对新疆爱迪拥有的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
      (1) 评估方法选取的考虑

       本次评估中,对专利权采用收益法而不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基
于以下考虑:
       第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没有单独
核算,不能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但即使有单独核算,由于专利权投入与产出具
有弱对应性特点,因此,若要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
实价值。
       第二、从经济角度讲,专利权的价值在于:1)能为使用者带来超额收益;2)
能为使用者节省成本。它们对于使用者而言,其垄断性和特殊性,使之能够使同
量的物质资料发挥极不相同的作用,因而专利权价值不应是其“物化”的价值,
而应根据它带来的超额收益来确定。
       第三、国内市场上,难以收集到与本次评估相关的专利权市场交易案例,故
无法采用市场法对委估专利权进行评估。
       专利权的价值在于它能为持有人带来超额收益,专利权的转让,无论作为转
让人还是受让人,特别注重专利权未来给产权人带来的超额收益。故本次专利权
采用收益法评估。
      (2)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将企业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资产组,
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分析测算得出该资产组价值,然后减去除专利之外的
资产及负债价值得出专利价值,具体如下:
      1) 确定资产组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新疆爱迪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以新疆
爱迪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并参照可研报告估算其企业自由现金流,来得出新疆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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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性权益资本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
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资产组价值。
      ①       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是在新疆爱迪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预测期为无限期。根据公司
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因素,估算其未来 5 年发展变化的经营性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以及未来 5 年后永续期的经营性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②       评估模型
      A.       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i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i 1
            P                       
                   i 1     (1  r ) r (1  r ) i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持续经营期。
       Σ 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      i       C1C2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B. 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wd  re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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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Wd 为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re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
本 re ;
                 re  r f   e  (rm  r 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2) 测算并扣除除专利之外的账面资产及负债价值
      3) 分析并扣除未在账面列示可辨认资产价值
      4) 得出专利资产价值。

      八、 评估过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
新疆爱迪于评估基准日所属的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委托方定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评估工作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明确评估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向委托方布置
评估准备工作,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 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以及分析、验证、整理评估资料
       1. 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要求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涉及评估
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通过询问、核对、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
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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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收集评估资料,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产权
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
门获取的资料;
       4. 对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评估的依据。
      (三) 评定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以及资料的获取程度等相关资料,本次
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定评估。
      (四) 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五) 提交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2.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二) 收益法评估假设
       1. 产权持有者所遵循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无重大改变;
       2. 产权持有者《20 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工程》如期竣
工投产,并达到未来预测的生产规模;
       3. 产权持有者将依法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
制定的大方向保持一致;
       4. 假设产权持有者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且公
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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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关金融信贷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外汇汇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6.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产权持有者生产经营活
动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
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他假设
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
责任。

      十、 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采用收益法得到的“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
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权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共计为 12,095.99 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文中所述原则、依
据、假设前提、方法、程序,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市场估值意见,
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二) 在对专利权价值的评估过程中,我们在考虑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经营面临的经营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各项预测评估结果的假设条件,我们提
请报告的阅读者关注有关假设条件成立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导致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三) 本评估结论基于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由产权持有者对
所提供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二)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
媒体上;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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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四)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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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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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
                      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天兴评报字(2013)第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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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
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
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部份
或部份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对委托方不当引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
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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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二、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 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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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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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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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函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

关规定拟对“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

权进行会计处理事宜,特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

专利所有权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

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5.不干预评估工作。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爱迪 “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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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因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
规定拟对“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权
进行会计处理的需要,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
拥有的“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所有
权价值,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
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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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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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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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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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专利权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人员名单


                                                    评 估 人 员:

                             王兴杰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专利评估及沟通

                             石英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 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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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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