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四环制药”)对外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江苏四环制药拟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可有效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最大效用;借款人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 强的偿债能力,同时,江苏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保证了以上委托 贷款风险较小并可控。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 卢 青 徐小娟 201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