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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31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卢 青                                徐小娟

                                                  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