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 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卢 青 徐小娟 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