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独立董事,对四环生物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江永红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高管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江永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 卢青 徐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