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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一)2015-03-28  

						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21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拟

以人民币 20,200 万元收购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生态

园”)的苗木、组培资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晨薇生态园于2015年3月27日,与阳光生态园签订《资

产收购合同》,收购阳光生态园位于江阴市新桥镇苗木基地的苗木、组培资产,

上述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C2015号评估报告。经双方充分协商,双方将

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20,2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七届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收购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281000342508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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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宇

    注册资本:32,200万元

    股权结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陆克平

    主营业务:花卉、林木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不含种子苗木);水产

(不含种苗)的养殖、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园艺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

质证书经营)。

    阳光生态园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

阳光生态园的法人陆宇、董事王洪明为公司前十大股东(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阳光生态园位于江阴市新桥镇苗木基地的苗木、组培资

产。本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中天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 C2015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方法为现行市价法,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数 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苗 木                            13,840.93       18,653.52     4,842.59          35.06

   房 屋        7112.09      m2      373.45          442.69         69.24           18.54

  构筑物             12 项          1,453.07        1,438.95       -14.12           -0.97

 机器设备            15 项           203.92          105.25        -98.67          -48.39

           合   计                  15,871.37       20,640.41     4,769.04          30.05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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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交金额:20,200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可分笔向乙方

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现金支付金额。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本协议为不可撤销之协议,经各方签章并

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甲、乙双方就本次交易事项取得内部、外部审批机

构同意,本协议即应生效。

    5.交易定价依据: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

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

据,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20,200万元。

    6.审批程序:本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本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资产交付: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将

标的资产交付于甲方。
    9、过渡期的安排: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
割完成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价值
的部分由甲方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价值部分由
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各方同意,本协议各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聘请评估机构对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评估;乙方应在相应亏损数额经评估确定之日起

(即上述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过渡期内亏损金额的补偿

支付工作。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苗木、组培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的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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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可靠、更高收益的项目,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晨薇生态园收购苗木、组培资产,是公司业务发展和谋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

要,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本次收购价格公允,有利于实现公

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转让合同》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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