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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2015-03-28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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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明....................................................                                          2
二、评估报告书摘要.........................................                                           3
三、评估报告书正文.......................................... 5
     1.绪言............ ............ ............ ............ ............ ............ ............ 5
     2.资产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3.评估目的............... ................................... ............................ 7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 9
     6.评估基准日................ .............................................................. 9
     7.评估依据................... .................................. ..........................10
     8.评估方法.................. .............................................................. 11
     9.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 ...............15
     10.评估假设..... ....................................... ...................17
     11.评估结论............. ........................................................... 18
     12.特别事项说明........... ................................................... 18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14.评估报告日............................................................. 19
     15.签字页............................................................. 20
四、附件
    1.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相关专利权属证明材料及项目相关资料复印件
    3.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4.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
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5.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
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7.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和使用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设、使用限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
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9.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于报告载明的使用
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2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 C1005 号

                                            摘        要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
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而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确定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价值,为
委托方拟了解其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4.评估方法与价值标准: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
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
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
为前提,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5.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对委估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委
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可行性研究资料、权属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证、
估算、分析和调整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前提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
后委估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 14000 万元(取整)。
     6.本评估结论仅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市场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
无其他特定评估目的。
     7.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是在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础上进行的,委托方承诺该可研报告是企业的建设目标,会按该方案进行建设并按
该报告中预期的经营计划逐步实施,如该可研报告中列示的数据与未来的投资规划及
经营情况差异较大,本次评估结论应作调整;

                                                 3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根据我们的现场勘查,可研报告中的项目,至今尚未投
产,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该项目工程目前由于资金等问题暂时停止。根据委托方出
具的声明书:委托方承诺在 2015 年会自筹资金,组建工程建设管理队伍,加快项目建
设进度,在 2015 年底建成投产并于 2016 年达到可研报告中载明生产负荷的 70%、2017
年达到该负荷的 90%、2018 年及以后生产满负荷运行。本次评估是基于此前提进行测
算的,如未来实际生产负荷与评估假设前提生产负荷偏差过大或未按时建成达产,则
本评估结论不成立;
     3)本次评估结论是为委托方了解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评估中所涉及的相关资
料和历史、预测数据均由委托方进行盖章确认,本次评估结论是达到该些预期假设条
件下的估值结果;评估报告中的业绩预测不能视为对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保证,本评
估结论仅作为拟了解市场价值的参考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
保证;
     4)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执行阶段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规定公司欠中太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7324904.81 元,在撤销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解除冻结账号后,至少应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本次评估中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
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4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 C1005 号

                                            正        文


一、绪言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资
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资产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
     公司名称: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955.6222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2,955.622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国建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 10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
(含抗肿瘤药)、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酒剂、原料
药、中药提取、二类精神药品的制造、雪域骨宝(胶囊、片剂)、博尔腾牌乃可菲胶囊、
茵曼金牌硒化螺旋藻片的分包装。
                  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医药中间体制造(化
学危险品除外);毛纺织品、羊绒产品、针织品、化学纤维、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
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
发射装臵)的销售;产业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务;园林绿化工程。(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被评估企业

     1、概况


                                                 5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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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652326050002619
     住所:阜康市天山街 78 号招商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常雁生
     注册资本:34000 万元
     实收资本:34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及生产;工业及生活污水
处理;煤化工催化剂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生物医药开发研究;
技术传让;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

     2、历史沿革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是由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其中太原天
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出人民币资 80
万元。
     2010 年 11 月,根据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
定,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由北京大河之洲集团
有限公司缴足,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100 万元,至此,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50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61%;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2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0.39%。
     2010 年 12 月,根据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
定,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8900 万元,由太原天海恒达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缴足,其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
知识产权“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技术出资
13900 万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50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
更为 34000 万元,至此,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44.12
     2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13920.00                 40.94
     3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5080.00                 14.94
                    合       计                          34000.00                100




                                                6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2011 年 12 月,根据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
股东一致同意,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4050 万元股权、北京大河之洲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5080 万元股权转让给江苏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44.12
     2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9870                          29.03
     3       江苏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9130                          26.85
                     合       计                           34000.00                       100


  (3)近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
                                                                                 金额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总负债                 23,701,901.19                 29,427,545.38           53,971,996.48

              总资产                314,500,684.91                 221,185,005.33          224,873,320.50

             净资产                 290,798,783.72                 191,757,459.95          170,901,324.02

     注:2014 年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税款借项科目暂未经审计确认,原因为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尚未确定减值准备数额。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外,无其他特定使用者,其他的报告使用者还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报送的相关部门。


三、评估目的
     确定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委托方拟了解其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为新
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具体类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    目                                   账面金额


                                                   7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1                    流动资产                         23,930,237.54
              2                     固定资产                        53,693,810.44
              3                     在建工程                        81,544,898.69
              4                    无形资产                         56,748,277.10
              5                    其他资产                         8,956,096.73
              6                    资产总计                        224,873,320.50
              7                    流动负债                         50,072,314.57
              8                    长期负债                         3,899,681.91
              9                    负债总计                         53,971,996.48


       本次评估中,上表中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税款借项科目净值暂未经审计确
认,其余资产、负债科目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江苏分所初步审计数
一致,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与范围一致。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机票费和租赁费押金等。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项目开展预付的押金、保证金、以及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第一分公司代购成都办事处等的款项。
       固定资产:主要有 2 项,一项为项目现场所需用的箱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另
一项为新购入的江阴办事处房屋建筑物。
       在建工程:主要为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期费用、基建款、设备基础款、少量设备款
等。
       无形资产: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
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专利技术(共 1 项,指“煤焦油加氢制清洁燃料油”项目的相关
专利及其专有技术)。该无形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发明专利名称: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
       发 明 人:王学军、王海存、温碧涛
       专 利 号:ZL 2005 1 0012554.4
       专利申请日:2005 年 5 月 25 日
       专利权申请人:太原市普容得科贸有限公司(现为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发明为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及利用该催化剂制备柴油的工艺。煤焦油加
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包括一级催化剂和二级催化剂,一级催化剂为加氢脱硫脱氮裂化
催化剂,二级催化剂为加氢深度脱芳催化剂。利用所述煤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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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柴油的工艺包括煤焦油的常压蒸馏、燃料油的一级催化,燃料油的二级催化、气提、
分离;燃料油的一级催化所用的一级催化剂是上述的加氢脱硫脱氮裂化催化剂,燃料
油的二级催化所用的二级催化剂是上述的加氢深度脱芳催化剂。本发明大大提高了煤
焦油加氢制柴油用催化剂的耐温性能,使可利用的原料煤焦油的范围扩大,使柴油成
品中的芳烃含量降到最低,提高了十六烷值,使产品完全达到国家的柴油标准。
     2013、2014 年度年度专利年费缴纳记录已由委托方单独提供,至 2014 年度的专
利年费均已缴纳,专利未许可他人使用该项技术。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湘资国际评字(2010)
第 011 号评估报告,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而涉及的太原天海恒达科
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清洁燃料油”项目的相关专利及其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进
行了评估,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制清洁燃料油”项目的相关专利
及其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值为人民币 14298 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3)
第 102 号评估报告,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加氢制清洁燃料油”项
目的相关专利及其专有技术以减值测试为评估目的,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煤焦
油加氢制清洁燃料油”项目的相关专利及其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值为人民币 12095.99 万元。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5 日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4)
第 36 号评估报告,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加氢制清洁燃料油”项
目的相关专利及其专有技术以减值测试为评估目的,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煤焦
油加氢制清洁燃料油”项目的相关专利及其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值为人民币 5700 万元。
     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采用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委估标的之市场价值,市
场价值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
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从本次评估目的来看,是为委托方拟了解市场价值提
供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
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9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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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协商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基准日是由资产评估委托方根据需要确定的。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
书。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56 号,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8.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财税[2008]116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1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3.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4.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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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2.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3.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等。
 (四)产权依据
     1、相关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权等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出具的可研性研究报告;
    2.委托方提供的历史和有关未来五年的预测资料;
    3.《最新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技巧、参数及案例分析》;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
    6.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的评估资料;
    7.WIND 资讯查询到的相关参数资料等。


八、评估方法
     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市
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数据直接取
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其评
估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市场价值化;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
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它是从企业的资产市场价值的角度来确认企
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未选用市场法评估的理由:主要是虽然国内资本市场上炼油行业上市公司较多,
但没有单一的炼油企业,且相比同类上市公司被评估企业规模过小,可比性较差;同
时,在非上市类公司中,由于其市场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亦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
场参照对象,故本次评估无法采用市场法。
     未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
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估算企业价值,本次经济行为是委托方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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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基于可研报告中相关前景顺利实施前提下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很难做
到全面反映,故本次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
     考虑到前述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关假设、限制条件前提下,基于山东齐鲁石化工
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能顺利实施前提下,新疆爱迪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获利能力、资产质
量,其收益具有连续可预测性,因此具备了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和收益情况分析,评估人员采
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一)概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委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市
场价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Ri
       P 
           i  1 (1  r)
                       i

    i : 收益计算年期。
    P:评估价值
    R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r:折现率
    (二)主要参数说明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中,要求被评估企业价值内涵和运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
口径必须是一致的。
    1、关于收益类型自由现金流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全部资本所产生的经营性自由现金流,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
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税后净利润 + 折旧与摊销 + 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
-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2、关于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率。企业的
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如股东投资、债券、借款、融资租赁和留存收益等)。
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补偿。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是指将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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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中所有者权益和付息债务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WACC 的计算公
式为:
    WACC= (E÷V)×Ke+(D÷V)×(1-t)×Kd
    E 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V=E+D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t 为被评估企业的综合所得税税率
    3、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限,即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未来永续年限。
    4、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通过将自由现金流折现还原为基准日的净市场价值,确定出评估基准日
的企业的整体价值(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的价值之和),再扣减企业的付息
债务价值,并加计溢余资产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单独评估的长期投资
股权价值,得出委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收益法评估思路
    1、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收益现状以及市场、行业、竞争等
环境因素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内部条件进行分析;
    2、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具有影响
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
    a) 调整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b) 调整不具有代表性的收入和支出,如非正常和偶然的收入和支出;
    c) 调整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d) 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事项。
    3、根据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分析,判断其是否
存在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4、对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单独进行评估;
    选择适合的评估模型—本次评估选取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企业整体价值
(即净资产价值和付息债务的价值之和),再扣减企业的付息债务价值,并加计溢余资
产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单独评估的长期投资股权价值,得出委估企业
的净资产价值;
    5、对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未来收益进行合理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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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确定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准日营运资本金额,在分别测算未来各预
        测期的营运资本金额,进而确定未来各预测期营运资本增减额;
             7、确定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及后续投入而必须的资本性支出;
             8、预测计算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
             9、确定本次评估适用的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10、根据评估模型和确定的相关参数估算企业的企业整体价值,再扣减企业的付
        息债务价值,并加计单独评估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投资股
        权价值,得出委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 评估结果
             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后各项参数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永续年度

   一、营业收入         -                  58,318.50       74,980.93      83,312.14       83,312.14      83,312.14

   减:营业成本         -                  31,490.99       39,463.07      43,401.67       43,487.04      43,487.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305.04       21,682.80      24,200.66       24,200.66      24,200.66

        营业费用        -                  1,632.92        2,699.31       3,332.49        3,332.49       3,332.49

        管理费用        1,049.43           3,210.81        4,823.00       5,785.99        5,799.88       5,300.61

        财务费用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二、营业利润         -1,049.43          5,678.74        6,312.74       6,591.34        6,492.07       6,991.34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三、息税前利润        -1,049.43          5,678.74        6,312.74       6,591.34        6,492.07       6,991.34

     减:所得税         -                  -               -              878.90          1,623.02       1,747.83

四、息前税后净利润      -1,049.43          5,678.74        6,312.74       5,712.43        4,869.05       5,243.50
        加:折旧        4.26               3,938.07        3,938.07       3,938.07        3,938.07       3,938.07
          摊销          509.43             509.43          509.43         509.43          509.43         10.16
  减:资本性支出        36,316.63          3,938.07        3,938.07       3,938.07        3,938.07       3,938.07
  营运资本增加额        301.62             5,044.55        1,441.30       720.65          -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37,153.98         1,143.62        5,380.87       5,501.21        5,378.48       5,253.66

     七、折现率        10.24%             10.24%          10.24%          10.24%          10.24%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折现系数        0.9524             0.8640          0.7837         0.7109          0.6449         6.2979
     折市场价值         -35,385.45         988.08          4,216.99       3,910.81        3,468.58       33,086.79
八、企业自由现金流折
                            10,285.80
      市场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包括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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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产可以理解为企业持续运营中并不需要的资产,如多余现金、有价证券、与预
测收益现金流不直接相关的其他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
资产、负债。
     本次评估未发现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与生产经营无关
的房屋、递延税款资产等,合计金额为 79,700,065.41 元;非经营性负债主要为预计负
债、关联方往来款等非经常性的款项,合计金额为 25,919,078.08 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期净现金流市场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有息负债
     = 10,285.80    +0+ 5,378.10 - 1,629.49
     =14000.00 万元(取整)。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开始评估前期准备工作,2015 月 1 月 6 日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2015
年 2 月 15 日完成现场工作,2015 年 3 月 18 日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和产权持有者、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
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所承接的具体资产评估项目情况,重点考虑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
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
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
收集情况,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
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
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
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资产清查过程如下:
    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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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
同时收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
况的文件资料。
    2、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
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
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
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
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非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
计凭证、函证和核实有关评估目的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
面数字的准确性。实物清查资产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使用状态、产权及其他影响评
估作价的重要因素。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进行了调查,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
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6、收益状况调查
    评估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
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收集了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
因;
    (2)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的原因;
    (3)了解企业历史年度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
    (5)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7)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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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
资产评估资料,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
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在此
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准则
要求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
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再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方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十、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后持续经营,资产在原地
按原用途续用;
    2、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全是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合法经营的;
    3、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各项基础资料均真
实、可靠、合理、完整;
    4、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
环境无重大改变;
    5、现行的信贷、利率、汇率、市场环境、市价、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方向、经营策略、股本总额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企业的各项业务、经营计划的实施无重大失误;
    3.被评估企业的市场渠道和客户不发生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对存量资产进行合理改进和重组改善获利能力,应收应付款项在合
理期限内收取或支付不影响经营;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企业的现金流是均匀发生的,故折现时点选在期中;
    6.假设本次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原始凭证、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及提供的声明书等其它有关材料是合理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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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假设本次评估依据的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出具的《国家科
技支撑计划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煤焦油加氢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
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真实、合理、完善、可行的。
    8.假设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按委托方承诺自筹到资金,按期在 2015
年底建成投产,并能从 2016 年起按逐年按 70%、90%、100%的设计产能形成规模化
生产,且其生产产品能实现正常销售,并形成一个良好的经营态势;其对未来所做的
收益预测能按期完成不会产生较大偏离;
    9.上述假设条件是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假设条件不成立时会导致评估结论
不成立。


十一、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
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在本报告列示的
假设前提条件下采用收益法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取整)。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是在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础上进行的,委托方承诺该可研报告是企业的建设目标,会按该方案进行建设并按
该报告中预期的经营计划逐步实施,如该可研报告中列示的数据与未来的投资规划及
经营情况差异较大,本次评估结论应作调整;
     2)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根据我们的现场勘查,可研报告中的项目,至今尚未投
产,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该项目工程目前由于资金等问题暂时停止。根据委托方出
具的声明书:委托方承诺在 2015 年会自筹资金,组建工程建设管理队伍,加快项目建
设进度,在 2015 年底建成投产并于 2016 年达到可研报告中载明生产负荷的 70%、2017
年达到该负荷的 90%、2018 年及以后生产满负荷运行。本次评估是基于此前提进行测
算的,如未来实际生产负荷与评估假设前提生产负荷偏差过大或未按时建成达产,则
本评估结论不成立;
     3)本次评估结论是为委托方了解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评估中所涉及的相关资
料和历史、预测数据均由委托方进行盖章确认,本次评估结论是达到该些预期假设条
件下的估值结果;评估报告中的业绩预测不能视为对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保证,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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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论仅作为拟了解市场价值的参考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
保证;
     4)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执行阶段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规定公司欠中太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7324904.81 元,在撤销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解除冻结账号后,至少
应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该款项已在收益法中,作为非经营负债予以考虑。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标准,按现行规定评估报告的
有效期为壹年(从评估基准日算起,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若
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市场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本评估报告中的程序及方法
进行相应调整甚至重新评估,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评估报告的适用性;
     5.本评估结论仅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市场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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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宋蕴中                   樊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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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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