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公司与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2015-08-27  

						:|Ⅱ ∶




          二o△ 五年七月Ⅱ
                                    一
                                    ∷


                                    ∷
                                                =∴   ∷∵ ∷—0

                                    一∷
                                                       ∷∷ ˉi
                             一

                                           ∷
                             ˇ∷
                                    ∵
                                 “     ”
本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简 称 本合同 )由 以下各方于 ⒛15年 7月 B刂
日在江苏省江阴市订立     :




甲方 :江 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 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 山路 1Q号
法定代表人 :孙 国建


乙方 :中 欧盛世资产管理 (上 海 )有 限公司

住所 :上 海市浦东新 区花园石桥路 GG号 7楼 707室
法定代表人 :唐 步



鉴于   :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其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 票代码 :OO0518)。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公司,并 为
                                                                     “
   -         经依法批准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作 为拟设立的 中欧盛
                                            ”          “           ”
             世景鑫 4号 单∵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以 下简称 资产管理计划 ,具 体
             名称 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备案为准 。)的 资产管理人 ,根 据资产委托人
                                                                          “
             的投资指令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以 下简称 认
               ”
             购 )甲 方向其非公开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 (以 下简称叫卜公开
                      ”
             发行股票 )。




       有鉴于上 ,合 同双方在平等 、自愿 、诚信的基础上 ,经 友好协商 ,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
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就 乙方认购 甲方拟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宜 ,达 成如下一致意见      :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l。   1 本合同中,除 非另有约定,以 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1)     “           ”
                   定价基准 日 系指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                                      ^
         (2) “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系指按本合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枣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 乙方名下之 日为准 。

         (3) “中国证监会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4) “深交所 ”系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5)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1.2 释义

         (1) 本合同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 ,不 应用于解释本合同。

         (2) 对某章、某条 、某款、某段、某附件或某附录的所有引用均指
                引用本合同的章、条 、款、段、附件或附录 。

         (3) 本合同的附件 、附录、附表以及各方确认为本合同附件的其他
                文件应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

                                                                             缁
                                ·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面值和种类 :人 民币普通股 (A股 ),每 股
         面值为人 民币1元 。

  2.2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为人 民币侣 ,173万 元 。认购股份

         数量为8,100万 股 。

  2.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 票具体上市安排
         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
第三条     认购价格 、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管理办法》及 《△市公司非
3.1 甲、乙双方 同意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般票的定价基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
                                                                     民
                                     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每跛人
       准 。根据前述规定,甲 方本次非
                                                       易均价的gO%惑 如
       币5.33元 ,即 定价基准 日前zO个 交易日甲方股票交
                                            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格及发
       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 至发行 日期间
         行数量将作 出相应调整 。
                                        ,认 购金        额为人 侣,173万
 3.2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元 ,认 购股份数量为8,100万 股



                                            票交割
 第四条       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
                                          购款          总金额认购本次甲
  4.1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三条确定的认
                                       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方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并 同                               ”
                                                      (简 称“缴款通知 )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在 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
                                         划入保荐机构帐户 ,验 资完毕后
          的3个 工作日内,一 次性将认购款
                                                                       ,




ˉ
                                             项存储帐户 。
          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 甲方募集资金专
                                                 购。
  4.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认
                                                  按规定将 乙方认购的股
     4.3 在 乙方按第四条第t熬 支付认购款后 ,甲 方
                                         记手续 ,以 使 乙方衤为本合同第
           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
                                                   。
           二条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第五条    限售期
                                             之日起3G个 月内不得转让 。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 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为本合同之 自的 ,合 同双方彼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




      (1) 其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有 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 能力          ;




      (2) 其均完全有资格 、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合同一方签订本合 同    ,




            且本合同条款构成各方 的合法 、有效 、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
            务及责任   ;




      (3) 其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顼下 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不 会与任
            何适用的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及/或 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
            合同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




      (4) 其将不因签订及/或 履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合同及/或 其他
            法律安排而妨碍其对本合同的履行   ;




      (5)∶ 其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 ,以 办理及/或 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 文件 。




f=L条      双方的义务和贵任                                                   蜘渊
 7.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黾
      (1) 于本合同签订后 ,甲 方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 ,召 集临
             时股东大会 ,并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肩 股东大会         珀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           蝉
             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甲 方负责办理及/或 提交向中国证监会
             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 文件   ;




        (3) 就本次 乙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甲 方负责办理及/或 提交向其
             他相关主管部门 (如 需 )报 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 文件   ;




        (4) 保证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 ,尽 快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数量及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 ,办 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




          (5)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

    7.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保证其 自身的经营和投资行为在本合 同签署 日及本次非公开发
               行期间均正常运转 ,没 有任何影响其本次认购的事实和情形发
               生   ;




          (2) 尽最大努力确保资产管理计划按时成立 ,但 非 乙方原因导致的
               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按时成立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认购款时 ,豁
               免 乙方的责任   ;




          (3) 配合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 ,包 括但不限于
               向其相关主管机关或监管部门 (如 需 )和 向股东及其相关主管
               部门或监管机构 (如 需 )就 乙方认购 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申请审批 ,提 供全部批准文件 ,出 具 乙方内部权力机关决
               策文件 ,签 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 申报材料等    ;




          (4)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股款支付 日,履 行以现金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




          (5)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认购资金仅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人向乙方交付的委托 资金 。乙方保证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认购资
               金的来源均为正常合法 ;                            。

          (6) 保证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 ,在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 转让其于本合同项下

               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第八条   保密
                      ·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
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 ,或 为履行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
                                                                合同的所有条
披露 ,或 该等信 息已公开披露 ,双 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 人对本
款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有关事 宜严格保密 。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繁

     9.1 本合同签署后 ,任 何一方     (违 约方 )未 能按合同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

          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为合同生效而负有 的准备义务 ,或 做出任
                                                                       何
                                                                     约而
          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 ,则 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
           对其他方 (守 约方 )造 成的一切损失 。

     9.2 本合同生效后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的约定 ,延 迟支付认购款 的      ,




                                                                     造成
           每延迟一 日向甲方支付认购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并 赔偿给甲方
             的其他损 失 。
                                                                 (1)甲 方股东
     9.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
                                                                     (如 需 )
             大会通过 ;或 /和 (2)中 国证监会及 /或 其他有权 主管部门
             的核准及/或 豁免 ,不 构成 甲方违约 。

     ⒚‘4 本合 同项下约定的认购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如未获得 中国证监会及
                                                                                 /


           或 乙方股东及其相 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核准及/或 豁免
                                                                 ,不 构成 乙

             方违约 ,乙 方无需承担任何 民事责任 。

      9.5 任何一 方 由于不 可抗力且 自身无过错 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 不能履
                                                               厂 必要的救
             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但 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 切
                                                               一 ,应 尽快将
             济措施 ,减 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 方
                                                                 15日 内,向
             事件的情况 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并 在事件发生后
             其他各 方提交不能履 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 合 同义务 以及需要延期履
             行的理 由的报告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日 以上 ,丁 方有权 以书面
             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 合同的订立、生 效 、解释和履行适用 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 、行
           政法规 。                                         Γ

10.2本 合 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 ,合 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
           决 。协商不成 ,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
           起诉讼 。




第十一条 合 同的变更 、修改 、转让

11.1本 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2本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11.3未 经其他方书面同意 ,其 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
           全部权利或义务 。



第十二条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合同不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




 (茌   )    中欧盛世景鑫 4号 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成立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合 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C
           ···
∷酽酽⒈·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 ∷∴ Ⅱ∶∷1⒈ ∷∷∶∷∴∷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 有同等法   合 向各 方 客 持 一 份 ,其 余 用 作 上 报 材
                                                                                         卟

                    料时使用 。
(本 页无正文,为 江苏 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欧盛世资产管理 (上 海)有 限
公司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签章页)         ∷ ∷ ∷ i∵ 亠



                                          颦
甲方 :江 苏四环生物股份                   蜘

法定代表人 (授 权代表 )




乙方 :中                          公司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 (授 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