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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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简 称 本补充协议 )由 以下
各方于 ⒛15年 【g月 助夕 日在江苏省江 阴市订立 :
甲 方 :江 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江 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 山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 :孙 国建
乙 方 :江 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 阴市新桥镇工业 园区环镇西路
法定代表人 :陶 建新
鉴于 :
1、 甲方与 乙方于 ⒛ 15年 7月 就 甲方 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 乙方拥有资产的相关事宜签订了《附生效条仵的资产
收购合同》。
2、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⒛ 15年 3
月 01日 )进 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 目
涉及的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苗木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苏 中资评报字
(⒛ 15)第 ∞031号 )。
有鉴于上 ,甲 方与 乙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
第一条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第二条拟收购资产之交易价格及定
价依据 ,调 整为 :各 方同意 ,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
限公司对标 的资产在 ⒛ 15年 3月 31日 为评估基准 日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各
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价格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 的 《江苏
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 目涉及的江 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
苗木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苏 中资评报字 (⒛ 15)第 ∞O31号 ),‘ 标的资产的评
′
估值为 112,Gs7。 OO万 元 。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Ⅱ2,GO0。 ∞ 万元 。
第二条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第五条修改为 :
各方确认 ,本 次交易完成后 (以 标的资产按照本协议第 4条 约定的交割方式
完成交割为准 ,下 同),甲 方即为标的资产 的合法所有权人 ,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转移 ;本 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
第三条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
18.1本 协议为不可撤销之协议,经 各方签章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 ,
四环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一经 四环生物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中国
证监会核准、甲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内部审批机构同意,本 协议即应生效 。
第四条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与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构成同一整体不可分
割,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 与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收购合同》同时生效 。《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 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6份 ,双 方各执一份 ,其 他报有关机关备案 。各份
补充协议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
∶本页 歹 正文 ,下页为本衤充 勿义的签署乳
(此 页无正文,为 《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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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薯之附生效条什的资产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之签署灭
方 :江 苏
授权
方 : 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
授权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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