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5-08-27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股东昆山市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四名自然人以及4个资产管理计划等9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拟
以部分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
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盛
丰生态农林有限公司、江西高峰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三者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的过程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
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
各种影响因素,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对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的全部权益进行了评
估。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
市场价值参考依据,被评估企业尚未进行大规模的林木采伐,交易双方认为成本
法评估结果更加合理。
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
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
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卢青 徐小娟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