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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2015-12-08  

						股 票 代 码 : 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83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

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81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原公告“交易情况概述”里补充披露如下:

    目前公司持有的新疆爱迪股权被阜康市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已向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申请书》,要求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

裁定不予执行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2014)乌仲裁字第 96 号、(2014)乌仲裁字

第 97 号、(2014)乌仲裁字第 98 号、(2014)乌仲裁字第 99 号、(2014)乌仲裁

字第 100 号《裁决书》,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相关的工商变更将在股权解冻后

办理。

    二、在原公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里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与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2015年8月,本公司与江阴

亚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向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焦

油,合同总金额为5,550万元。除上述以外,公司与亚通投资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此次

与亚通投资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

    三、在原公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里更正如下:

    原“江苏中天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疆爱迪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8,097.65 万元,总负债为 6,550.7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

1,546.93 万元,增值 357.49 万元,增值率 30.06%。”

    更正为“江苏中天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疆爱迪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8,095.43 万元,总负债为 6,550.73 万元,股东全部权

益为 1,544.71 万元,增值 355.27 万元,增值率 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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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原公告“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里补充如下:

    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信誉良好,经营情况较稳定,公司认为亚通投资的违

约风险很小且可控。

    五、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出于谨慎考虑,公司拟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更正后的完整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投资”)分别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爱迪”)44.12%、26.85%的股权。

    新疆爱迪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20 万吨/年煤焦油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

工程”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由于近年国际油价持续下降,在今年更是创了近

六年新低,严重影响了项目前景,同时,该项目还面临着资金紧缺、技术落后等

诸多不利因素。综合考虑宏观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及四环投资拟将出售持有的新疆爱迪全部股权,以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

竞争力。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新疆爱

迪股权的议案》、《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新疆爱迪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天”)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新疆爱迪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经协商,三方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及江阴四环

分别以 680 万元、420 万元向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投资”)

转让其持有的新疆爱迪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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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持有的新疆爱迪股权被阜康市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已向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申请书》,要求阜康市人民法院依法

裁定不予执行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2014)乌仲裁字第 96 号、(2014)乌仲裁字

第 97 号、(2014)乌仲裁字第 98 号、(2014)乌仲裁字第 99 号、(2014)乌仲裁

字第 100 号《裁决书》,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相关的工商变更将在股权解冻后

办理。同时,截止公告日,新疆爱迪的股东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海恒达”)尚未表态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

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与亚通协议约定,在法定期限内,

如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行使优先受让权,公司、四环投资有权解除本协议,

将新疆爱迪股权转让给天海恒达。亚通协议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江阴市华士镇海达路 82 号

    4、法定代表人:赵俊才

    5、注册资本:5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4 日

    7、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000523865

    8、主营业务:利用自由资金对外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

纺织原料、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

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煤炭、

煤焦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9、主要股东:赵俊才 100%持股。

    10、实际控制人:赵俊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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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919xxxx193275。

    公司与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2015年8月,本公司与江阴

亚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向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焦

油,合同总金额为5,550万元。除上述以外,公司与亚通投资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此次

与亚通投资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新疆爱迪 44.12%%股权和四环投资持有的新疆

爱迪 26.85%股权。

    新疆爱迪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及生产;工业及生活污水处

理;煤化工催化剂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成立日期为 2008 年 6 月 26 日,注册地为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天山街 78 号

招商大厦四楼,目前的股东为:公司持股 44.12%%,四环投资持股 26.85%,天

海恒达持股 29.03%,截止本公告日,天海恒达未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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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7,401,600.44             193,566,696.58

        负债总额               65,507,269.79              53,971,996.48

      应收款项总额                   0                           0

          净资产               11,894,330.65             139,594,700.10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00,890,750.51             -50,660,826.72

          净利润              -127,700,369.45             -52,162,759.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710,817.00             76,685,592.88
          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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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天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疆爱迪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8,095.43 万元,总负债为 6,550.73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

1,544.71 万元,增值 355.27 万元,增值率 29.8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疆爱迪的股权。公司不存在为新疆爱迪

担保、委托理财,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新疆爱迪应付公司 1,358,670.55 元,

新疆爱迪计划在 2016 年年底前还款。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     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新疆爱迪 44.12%%股权和乙方持有的新疆

爱迪 26.85%股权。

3、交易价格及作价依据:经协议各方协商,以江苏中天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 C2094 号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

的价格为:甲方持有的新疆爱迪 44.12%股权作价 680 万元;乙方持有的新疆爱

迪 26.85%股权作价 420 万元。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1)、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分别支付甲、乙

方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 51%至甲方、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2)、甲乙方将股权

转让给丙方办理工商变更,并受理移交资产清单,三方确认后一年内,丙方分别

支付给甲乙方转让总价款的 49%。

5、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达成,

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过渡期安排: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之间的新疆爱迪损益,由丙方
享有和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新疆爱迪注册资本仍为 34,000 万元,丙方持有其

70.97%股权,甲方、乙方在新疆爱迪的权利、义务分别全部由丙方承继。新疆爱

迪的所有负债、担保、抵押及其它或有负债,全部由丙方及新疆爱迪承担,与甲

方、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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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未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未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
人事变动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
展生态农林及医药产业,提升公司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以新疆爱迪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情况作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协商一致形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出售新疆爱迪
的股权。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爱迪项目建设以后,受困于资金短缺等因素,迟迟未投产,对公司整体

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出售新疆爱迪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

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集中精力发展生态农林产业,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

盈利能力。

    江阴亚通投资有限公司信誉良好,经营情况较稳定,公司认为亚通投资的违

约风险很小且可控。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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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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