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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11-29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6-39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于近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 0281

民初 13734、13736、13737、13738、13739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阴市华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澄丰生态园有限公司、涟水宏茂生态农

林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绿阳林业有限公司分别

与公司、晨薇生态园签订了《苗木购销合同》,后因未能按约支付货款,上述五

家公司分别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详见公司临-2016-33号公告)。

       上述五家公司均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冻

结公司、晨薇生态园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江阴市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持有

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4.1176%股权予以冻结(详见公司临-2016-38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民初13734判决书,本案判决如

下: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7,967,824元

及利息(以97,967,824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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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6-39 号



       案件受理费531,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6,640元(江苏春辉生态农

林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

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春辉生态农林

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民初13736判决书,本案判决如

下: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涟水宏茂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货款46,214,325元

及利息(以46,214,325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8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880元(涟水宏茂生态农

林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

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涟水宏茂生态农林

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民初13737判决书,本案判决如

下: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江苏澄丰生态园有限公司货款23,141,651元及利息

(以23,141,651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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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6-39 号



       案件受理费157,5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510元(江苏澄丰生态园

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

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澄丰生态园有限公

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四)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民初13738判决书,本案判决如

下: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江阴市华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货款85,853,565元及

利息(以85,853,565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0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6,070元(江阴市华明绿化

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

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华明绿化工程

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五)根据江阴市人民法院(2016)苏0281民初13739判决书,本案判决如

下: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江西绿阳林业有限公司货款38,122,102元及利息(以

38,122,10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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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6-39 号



     案件受理费232,4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420元(江西绿阳林业有

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西绿阳林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判决内容计

提利息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本案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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