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12-14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6-45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天银都(北京)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情况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天银都与新疆爱迪合同纠纷案中,新疆爱迪未履行还款义务,金额为
14,655,041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康法院”)认
为,2011年至今,公司与新疆爱迪之间的资金往来8,196.5万元属于抽逃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
规定,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公司承担上述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阜康法院先后冻结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并扣划了部分款项,公司
持有新疆爱迪的44.12%股权亦被冻结。公司就此向阜康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
请书》(详见公司临-2015-57、59、71号公告)。
经审议,阜康法院下达了(2016)新230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认为:阜康法
院作出的(2015)阜执字第483-1号执行裁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追加异议
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行为不当,应予以纠正。综
上,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成立,阜康法院予以支持,撤销了(2015)阜执字第483-1
号执行裁定(详见公司临-2016-17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协商,新疆爱迪与中天银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被执行人新疆爱迪依据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2014)乌仲裁字第 96 号、
97 号、98 号、99 号、100 号裁决书确定给付工程款 13,958,149.7 元,法院执行
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2015 年 10 月 14 日被执行人已给付 221,411.74 元,
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 680 万元,剩余款 6,936,737.96 元由申请人中天银都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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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法律追偿权利。
2、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给付 680 万元的法律义务,由被执行人的担保
人江苏省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承担法律给付义务。
3、执行费由申请人中天银都支付。
4、本协议一经签订,对方当事人应共同遵守,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即恢复
对原裁决书的执行。
截止公告日,新疆爱迪已履行了给付义务,公司及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被阜康法院扣划的款项已退回。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公司出售新疆爱迪股权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
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五、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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