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0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6-46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15:00至2016
年12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7,118,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0.2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270,94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52,847,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4.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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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09,861,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59.92%;反对股 207,256,48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40.08%;弃权股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309,861,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9.91%;反对股
49,396,97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5%;弃权股0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新疆爱迪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 309,787,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59.91%;反对股 207,248,78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40.08%;弃权股 8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0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股 309,787,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9.91%;
反对股 49,389,27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55%;
弃权股 8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对大会的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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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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