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9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
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并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
了公司定期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16 年 4 月 27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2)2016 年 4 月 28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6 年 8 月 22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半年报全文及摘要。
(4)2016 年 9 月 29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16 年 10 月 26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
产生两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以上三位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周建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符合《公司法》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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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保证按照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交易,遵守了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
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对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也没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使用情
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八、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
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
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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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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