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 说明,并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 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晓军 马丽英 廖述斌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