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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7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内控规定,
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
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同时,董事会认真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指导,
使管理层在报告期内不断优化公司内部管理,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对医药行业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都产生了一定
负面影响。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秩序加快恢复,公司在保障员
工健康安全的同时,努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尽量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399,427.1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95,103.6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46%%。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核心品种德路生、
新德路生、欣粒生以及环尔博的产量、销量基本稳定,受肺炎疫情和各项医改新
政影响,医药业务略有下降,实现营业收入308,814,960.93元,同比下降8.51%。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与广西壮族自
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签订的林木转让事宜,用材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43,858,377.52元,同比增长了374.20%。
    报告期内,公司因前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针对违规事项,公司深刻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认真整改,不断强化管理层
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关
系,努力提升资本市场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并积极组织新当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
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董事六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
二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各委员会根据其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所有会议召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所有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
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19年度报酬;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
选朱正洪行使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
郭煜为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郭煜为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周扬为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徐海珍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7、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合规有效。董事会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 发展。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
              本报告                以通讯                       续两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事姓    期应参                方式参                       未亲自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名        加董事                加董事                       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沈晓军              5           5        0         0         0   否                3
马丽英              5           5        0         0         0   否                3
廖述斌              5           0        5         0         0   否                0
徐小娟              3           3        0         0         0   否                0
刘卫                3           3        0         0         0   否                0
钱国双              3           3        0         0         0   否                0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编制期间,勤勉尽责,
     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审计入场前,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9年年报审
     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讨论审计重点关注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在编制完成期间,与会计师对审计报告类型、审计重点问题进行
     了沟通;审议了2019年年报并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19年董监高薪酬的事项。
           (五)信息披露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
     平,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内幕信息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
     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信息泄露,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七)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
和诉求,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在遵守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为投
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参考,同时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共建和谐的投资环
境和投资者关系。
       (八)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
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
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
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
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九)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