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文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小娟 刘卫 钱国双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