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经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交易进行事前认可: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 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 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 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徐小娟 刘卫 钱国双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