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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环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规定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四环生物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做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一)专项说明
    1、四环生物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
    2、四环生物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四环生物没有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未发生以下情况:有偿或无
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第一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第一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对该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问题,对公司的整个业务环节、制度体系
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内控水平。目前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较为全面,并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
良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健康稳健发展起到了较好
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审计,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89,910.35 元,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 8,816,771.06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456,463,526.22 元,2021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7,646,755.16
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
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中审
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
见
     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内容。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审亚太出具
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符合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
     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徐小娟                     刘卫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