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8-01-25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05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来
函,函件称,天津顺航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
管局《关于对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5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
的控股股东,在所持长航凤凰股份被司法冻结时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
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湖北证监局《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已要求
各部门及单位加强培训与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相关人员将以此为
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