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4月)2020-04-17
长航凤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
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管人员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专
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高管人员”),包括:
1、董事长、总经理;
2、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3、董事会秘书;
4、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岗位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2、收入水平与劳动者市场价格和公司业绩挂钩的原则;
3、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4、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管人员年度薪酬
标准与考核管理办法的制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
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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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办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有关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职工监事,按照在公司所任职务对应
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按月发放。
第八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本方案系数 1 的初始年度基本薪
酬标准值为人民币 81 万元。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考核基数为基本薪酬标准值,按照《长
航凤凰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最
高值不超过年度基本薪酬标准值。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责制定《长航凤凰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报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薪酬系数
1、董事长、总经理作为正职分配系数为 1;
2、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作为副职分配系数为 0.8;
3、其他指定岗位分配系数为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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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绩效考评与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高管人员
进行绩效考评。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
等方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
职责的情况、绩效考评结果。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
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
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
放。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退休等原
因离任的,绩效薪酬按其年度实际任职时间和实际绩效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由公
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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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
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
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经营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的变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
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生效之日起与此
有关的制度、规定、办法遵从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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