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的提名和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李昊的简历和相关履职经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李昊为董事会秘书。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再文 李秉祥 郭建恒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