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长航 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的 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再文: 李秉祥: 郭建恒: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