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04-2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然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备案,
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