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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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
越决议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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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八)当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党组织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组成,根据议事内容可召集总经理扩大会,指
定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有一半以上会议成员
参加方可召开。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司领导召集并主持。总经
理未出席的总经理办公会,一般不决定重大事项,除非紧急情况必须决定的,须
经总经理授权后,方可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方案;
(七)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案;
(十)研究决定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名或聘免的人事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外员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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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通报;
(十三)讨论通过公司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类书面报告;
(十四)召开扩大会议时,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检查重要会议决
议执行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十五)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方案;
(十六)董事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四款),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
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内的投资、资产处置或重大合同
签订。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流程
(一)提出议题。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细则第八条涉及事项提出
相关议题。议案必须情况清楚、内容准确、建议明确,附有议题的相关依据说明
等附件。
(二)确认议题。议题通过办公系统,经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确认。综
合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确认后的议题收集、整理,提交会议,议案内容应包括以
下方面:议案名称、议案的主要内容、建议性结论。
(三)会议通知。综合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并将拟上会材料至少提前一个
工作日发送参会者邮箱。
(四)会议审议。参会人员会前需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中就讨论议题发表
明确意见,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
(五)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写,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下
发。
(六)发布、归档。综合办公室将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发布给相关责任部门(单
位),并对会议纪要归档保存。
(七)纪要督办。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事项,综合办公
室进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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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董事会进行审
议,在形成董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前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遵守内幕信息管
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对外投资与担保事项;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资产情况;
(四)公司经营及盈亏情况;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以上所述事项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由总经理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