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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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盈利后,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作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
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通过新增对外担保,截止 2020 年末公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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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
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
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燃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已建立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
法》,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公
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燃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李秉祥 周清杰 郭建恒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