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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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盈利后,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作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
对外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担保额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 反担保情 担保期 是否 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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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度相关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物(如 况(如有) 履行 关联方
公告披 有) 完毕 担保
露日期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0 0
担保额度合计(A1) 际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外担保额度合计 0 0
保余额合计(A4)
(A3)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担保 是否 是否为
担保对象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反担保情
物(如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况(如有)
有) 完毕 担保
露日期
上海华泰 2021 年
2021 年 连带责
海运有限 10,000 03 月 10 5,000 有 5+3 年 否 否
02 月 9 日 任担保
公司 日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司担保额度合计 17,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5,000
(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17,000 际担保余额合计 4,271
(B3)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担保 是否 是否为
担保对象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反担保情
物(如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况(如有)
有) 完毕 担保
露日期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0
(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际担保余额合计 0
(C3) (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17,000 生额合计 5,000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17,000 4,271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
8.24%
的比例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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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
0
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
4,271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4,271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
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
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2、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
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还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风险可控。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
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
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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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与 2022 年
度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可以有效
地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是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公司
2021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与制订的 2022 年考核指标,符合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薪酬考核方案。
我们同意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与 2022 年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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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李秉祥 周清杰 郭建恒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