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0-28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祥 周清杰 郭建恒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