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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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
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盈利后,年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作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
反担保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物 是否履
情况(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如有) 行完毕
有) 担保
露日期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外担保额度合计 0 实际发生额合计 0
(A1)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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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
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0 0
担保余额合计(A4)
(A3)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反担保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物 是否履
情况(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如有) 行完毕
有) 担保
露日期
上海华
2021 年 2021 年
泰海运
02 月 09 10,000 03 月 10 5,000 有 5+3 年 否 否
有限公
日 日
司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0
(B1) 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17,000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22
合计(B3)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反担保 是否为
担保对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担保物 是否履
情况(如 担保期 关联方
象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如有) 行完毕
有) 担保
露日期
上海华
2022 年
泰海运 连带责
3,000 09 月 26 2,000 1+3 年 否 否
有限公 任保证
日
司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3,000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2,000
(C1) 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3,000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000
合计(C3) (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额度合计 3,000 发生额合计 2,000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担保额度合计 20,000 余额合计 3,322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
6.00%
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0
的余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0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
无
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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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2、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还的情况,且所有
担保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风险可控。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
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
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与 2023 年度考核指标
的议案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立薪酬标准、实施考核,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可以有效地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主动性,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公司 2022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与制订的
2023 年考核指标,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考核方案。
我们同意 2022 年度考核结果与 2023 年度考核指标。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李秉祥 周清杰 郭建恒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