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航凤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全部会议,对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秉祥        5          1           4          0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

的态度,在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

权票。

    二、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我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状况,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

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深入沟通、交换意见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生产经营情

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

    2、报告期内,我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

                                   1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

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

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文件,提示并规范公司

合法经营。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提交到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1 月 24 日,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与 2022 年度考核指标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7 日,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四、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对合并范围内子

公司的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

                                        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

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内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以上是我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述职人:李秉祥

                                                  2023 年 4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