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8-058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
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