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1-30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将提交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下属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向广州
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4 号楼负一、
负二层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司酒店经营需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价格公允,并能为公司的未来带来稳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