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8-063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
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竹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
会议的董事研究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分公司租赁物
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旗下酒店业务的配套需要,公司一直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酒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4
号楼的负一、负二层物业用于转租经营。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期限届满。
为保障公司旗下酒店业务的配套需要,同意公司下属的广州岭南集团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宾馆分公司”)向东酒集
团租赁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自编 4 号楼中负一、负二层物
业(建筑面积 1,770.46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述期限内的租金总额共计 5,461,824.00 元,并同意东方宾馆分
公司与东酒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鉴于东酒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且东酒集团直接持有我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7%,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劲、张竹筠、李峰、康宽永、陈白羽按照规定回
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田秋生、唐清泉、吴向能、郑定全以 4 票同意通过
本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上述关联
交易是基于公司旗下酒店业务的配套需要,交易租金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
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