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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4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将提交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物业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之旅”)按照评估值人民币 174,888,450.00 元向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禽畜实业有限公司出售
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 1-9 号办公楼、11 号办公楼和 13 号办公楼及 1-13
号地下室四处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目的是为履行岭南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
中作出的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