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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将提交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之旅”)向广州市禽畜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 1-9 号办
公楼、11 号办公楼和 13 号办公楼及 1-13 号地下室四处物业的关联交易事
项是基于广之旅日常经营及办公的需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
避表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