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1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170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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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阮章宏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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