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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董事会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说明2020-06-17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

       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

                            对该股东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说明


            经中 国 证券 监 督管 理 委员 会《 关 于核 准 广州 岭 南集 团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向广州 岭南国 际企业 集团有 限公司 等发行 股份 购买资 产并募 集配套 资
       金 的 批 复》(证 监 许可[ 2017]129 号)核 准,广州 岭 南集 团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或 “ 岭 南 控 股 ”)因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向特 定 对 象
       广 州 国 资发 展 控股 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 称“ 广州 国 发 ”)、广 州 金融 控 股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广州 金 控”)、广 州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现 已 更名 为
       “ 中 信 证 券 华 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及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 岭 南 控 股 第 一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35,379,061 股人 民 币普 通 股股 份 募集 配 套资 金 不超 过 15 亿 元 。
       上 述 股 份的 锁 定期 限 为自 上 市之 日 起三 十 六个 月内 不 得转 让 ,锁 定 期限 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 。现 限 售期 限 已届 满 ,故 申 请解 除 上述 股 份限 售 ,现 对
       将 解 除 股份 限 售的 股 东在 非 公开 发 行中 的 承诺 及履 行 情况 、是否 存 在对 上
       市 公司的 非经营 性资金 占用及 上市公 司对该 股东 的违规 担保的 情况说 明
       如下:
            一 、 在 非 公 开 发行 中 的 承诺 及 履 行情 况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新
       广 州 国 资 发 展 控 1、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上市以来,承诺方所
       股有限公司;广州 岭南控股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
                                                                                  持本次增发的限售股份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
                                                                                  未发生转让或交易,也
       限公司;广州岭南 上市交易。
                                                        2017 年 05 2020 年 5      未发生基于本次交易取
 1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2、承诺方基于通过本次交易取
                                                        月 22 日 月 21 日         得的岭南控股股份因分
       限 公 司 第 一 期 员 得的岭南控股股份因分配股票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工持股计划;中信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衍生
                                                                                  转增等情形衍生取得股
       证 券 华 南 股 份 有 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
                                                                                  份的情形。承诺方已履
       限公司             定安排。
                                                                                  行限售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广州国
                         发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
                         岭南控股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
                         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
                         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
    广 州 国 资 发 展 控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 2017 年 05 长期有   按承诺履行中,未发生
2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月 22 日 效。
    股有限公司                                                            违反承诺的情况。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岭南控股及
                         其中小股东利益。
                      2、如广州国发违反上述承诺对
                      岭南控股造成损失的,由广州国
                      发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承诺方已向岭南控股及为本
                     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等),承诺方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广州国资发展控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股有限公司;广州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
    金融控股集团有
                     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限公司;广州岭南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16 年 08 长期有       按承诺履行中,未发生
3   集团控股股份有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月 25 日 效。           违反承诺的情况。
    限公司第一期员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工持股计划;中信
                     性承担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
    证券华南股份有
                     次交易期间,承诺方将依照相关
    限公司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岭南控股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二 、 是 否 存在 对 上 市公 司 非 经营 性 资 金占 用 的情 况
         本 次申 请限售 股份 上市流 通的限 售股 份持有 人不 存在对 公司 的非 经
    营 性 资 金占 用 情况 。
         三 、 上 市 公司 对 该 等股 东 是 否存 在 违 规担 保 的情 况
     公 司不 存在对 本次 申请限 售股份 上市 流通的 限售 股份持 有人 违规 担
保 的 情 况。
     特 此 说 明。




                                        广 州 岭 南集 团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    事   会
                                              二 ○二 ○ 年六 月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