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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2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2-021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或“本解释”),规定

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解释第 15 号规定,对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的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

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

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

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

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

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

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

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

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

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试

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

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

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