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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岭南控股:2021年年度监事会报告2022-03-22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列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
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会议召开情况分别如下:
    (一)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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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已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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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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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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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六)监事会十届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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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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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此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会议、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以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等,对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以及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的规范履职等事项实施了监督。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
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并以决议的形式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较大冲击,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履行了相应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
信息披露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35 号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之旅”)下属的子公司广州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空运
公司”)为取得并保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中的客运销售
代理人资格,需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的担保单位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为广之旅空运公司与国际航协签署的《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广之旅空运服务有限公司为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承担反担保。根据
上述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200 万元。在
上述担保额度内,每笔反担保义务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
司向广之旅空运公司(广之旅空运公司机场西营业部)出具的担保函确定,
公司(含子公司)2021 年度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公司旗下子公司
广之旅空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旅行社业务的开展;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审
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
       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
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八)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广州花园酒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
次以自有资金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其实
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财
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
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广
之旅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
控制,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十届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之
旅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昆明广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昆明广之旅”)、控股子公司上海申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申申国旅”)、控股子公司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
现代国旅”)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
象均为广之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
理和风险控制,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关于并购标的业绩承诺调整的情况
    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武汉飞途
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四川新界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武汉
飞途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四川新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是根
据目前全球疫情形势及并购标的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关于公司的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审核了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行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
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严格遵循《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
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使得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发展有关信息。
    监事会报告期内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
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及时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监督履职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也
未对监督事项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上市公司有关法
规政策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