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6-07-06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七届六次董事会议所议有关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759.71 万元。
二、关于改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方式的意见
公司改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不违背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将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大额定期存单方
式存放,存放期限为6个月。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