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 内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深入核查。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实施事宜,为 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该担保形式上是为控股股东担保,实际上是为公 司自身获得资金支持而担保。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外,未为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