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 特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于福春、毛春华、代玉玲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