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6-09-09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6-066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daleng.cn)
发布了《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在公示期限内,广
大员工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访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联系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于福春。
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未出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于福春、毛春华、代玉玲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