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 议所议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出资设立投资平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利于公 司探索培育新事业、助力未来良性成长。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进行了有效回避。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资。 2、关于改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改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理由充分,同 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