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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冷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16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6-08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
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3:30
   网络投票: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2月14日下午3:00 至2016年12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6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香
港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所持表决权185,145,7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30.2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表决权184,989,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30.2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
15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776,558股的0.0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表决权126,802,684股,
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28.8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126,646,034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28.8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
156,65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76,558股的0.0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58,343,023股,
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33.8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58,343,023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33.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所持表决权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500,000股的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
           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改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所持表决权(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185,145,707      184,989,057           99.92%           156,650              0

其中:A股股东                     126,802,684      126,646,034           99.88%           156,650              0

      B股股东                      58,343,023       58,343,023          100.00%                 0              0

中小股东                            5,997,423        5,840,773           97.39%           156,650              0

其中:A股股东                         156,650                 0              0.00%        156,650              0

      B股股东                       5,840,773        5,840,773          100.00%                 0              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马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