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02-16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7 年 2 月 15 日七届十二次董事会议所议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受让大连冰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利于公
司国际市场开拓及大连冰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本次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有效回避。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受让。
2、关于受让大连冰山金属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利于公
司拓展零部件事业领域、完善铸件产品链条;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有效回避。一致同意本次股权受让。
3、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借的“国泰君安”股票,由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
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通过参与该
业务,可以为公司实现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基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4、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木俊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我们一致同意高木俊幸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金额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7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