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 B 公告编号:2017-02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6 年5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
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
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附加”项目。
2、公司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及“营业成本”项目重
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
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7,560,632.20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7,482,432.20 元,调减营
业成本本年金额 78,200.00 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
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